一、 | 宗旨:
為鼓勵大學院校研究生積極從事有關改善社會風氣之研
究,以匡正社會風氣,減少犯罪,提高生活品質,建設
安和樂利之社會。 |
二、 | 獎助金名額暨金額:
(一)名額:每年共計拾名。
(二)金額:每名伍萬元整。 |
三、 | 申請資格:
凡就讀國內各公、私立大學院校社會學研究所、社會工
作研究所、社會教育研究所、社會人類學研究所、警政
研究所、心理學研究所、人類學研究所、勞工研究所暨
有關研究所等之肄業研究生,並能於申請之該學年度完
成論文者,均可申請。 |
四、 | 申請時間:
每年十一月一日至翌年一月十五日止,逾期不受理。 |
五、 | 申請手續:
(一)填寫申請書一份
(二)學校正式成績單一份。
(三)研究論文計畫(應包括下列各項:(1)研究題目(2)研
究目的(3)研究方法(4)研究內容大網(5)研究需要之時間)
(四)研究所所長或指導教授推薦函一份。
(五)學生證及身分證影本各一份。
上述申請文件請逕寄台北市忠孝東路四段五六0號九樓
吳尊賢文教公益基金會(電話:二七五八0三九0) |
六、 | 研究範圍:
(一)應以社會發展、社會福利、社會建設、心理建設及
改善社會風氣為目的之研究。
(二)本會依當前需要按年指定研究主題。 |
七、 | 審查:
本會洽請國內學者專家三至五名組成審查委員會評定之
。審查辦法另定之。 |
八、 |
獎助金入選之研究論文贈予獎助金,以下列方式為之:
(一)在台北舉辦公開贈獎儀式,贈予半數獎助金。
(二)俟入選申請人之研究論文通過碩士學位審核,並付
印成冊,即分贈予另半數獎助金。
(三)若未能於申請之該學年度完成論文者,應先向本會
報准延期,否則應退還已領之半數獎助金。 |
九、 |
凡經本會審定領取獎助金者應將研究論文著作一式五
本及論文內容摘要寫為約五千字之文章一篇留存本會
,本會視需要得彙編印刷提供有關單位參考使用,或
於報章雜誌發表。 |
十、 |
經審定得獎之論文於出版或發表時,應於「謝誌」中
註明「本論文之寫作曾獲財團法人吳尊賢文教公益基
金會之獎助」等字樣。 |
十一、
本辦法經本基金會董事會通過後實施,修改時亦同。 |